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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运用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的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运用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的意见
衢政发〔201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 ( 浙政发〔2015〕11号)等文件要求,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探索运用政府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进一步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改革力度,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并运用政府产业基金促进股权投资。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引导、示范,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增强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通过政府引导、示范,稳定市场预期,平抑创业风险。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放大政府投入效应。
  ——市场运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运作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和专业化管理。
  ——防范风险。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监控,确保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运行。
  (三)目标任务。各地要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通过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300亿元左右;有效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一)切实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规范力度。一是对竞争性领域专项逐项进行甄别,凡属“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用于纯竞争性领域的专项一律取消,并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政府产业基金。二是对具有一定外部性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要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的模式,与金融资本紧密结合,撬动社会资本,吸引带动股权投资等各类私募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三是对少数补助事项的处理。经清理甄别,并按程序经同级政府研究确认,少数不适合实行基金管理模式的,要事前明确补助机制,事中或事后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补助方式,完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加强督查,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设立的外,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
  (二)深化存量资金管理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存量资金管理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要求,抓好清理、盘活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等各类存量资金工作。经清理后的存量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除用于平衡预算外,可作为设立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根据国发〔2014〕45号文件精神,逐步取消专款专用的规定,超出使用期限的财政专项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三、着力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作用
  (一)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政府产业基金须经本级政府批准后设立,应有章程、目标、期限及指定投资领域。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已有或新设的国有独资企业、事业法人代行出资人职责。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国资收益、基金增值和社会资本投资及捐助等多渠道并举的滚动投入机制。产业基金实现的收益及退出的资金,原则上要继续用于补充产业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可逐步增加基金规模。
  (二)探索基金运作。政府间产业基金可以互相参股,逐级放大。产业基金可采取委托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团队管理和少量直接投资的运行模式。委托专业团队管理的基金,可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结合设立子基金,并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享受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的子基金,其注册地应当在本境内,并且主要投资于本区域的企业和项目;对于子基金所募资金来源于外区域较多的,可适当降低投资本地的比例要求。
  (三)强化导向作用。政府产业基金应围绕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投向事关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限制行业。
  (四)健全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设立、运作和监管等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差别化业绩考核机制,对不同投向的政府产业基金,制定差异化目标、实行差别化考核。要建立完善与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相适应的退出机制,对于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政府产业基金应及时退出。要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区实际的政府产业基金监管机制,政府产业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将政府产业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应定期对基金目标、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定期报告运作情况。
  四、全力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一)大力引进和培育股权投资基金。要通过政府产业基金运作和相关政策支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重点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加大对暂时困难成长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商业模式等创新型企业发展,培育壮大我市新兴产业和上市后备资源,推动“四换三名”和“两化”深度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产业基金应根据投资领域、风险状况、收益水平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出资或扶持条件,以吸引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其中,对主要投资初创期或中早期创业企业等风险程度较高、募资难度较大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可给予较大程度的让利;对主要投资成熟期、经济效益较好的,应坚持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或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政府产业基金有关权益保障、投资领域等出资条件,应当事先约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市场的监督。
  (二)推动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积极鼓励基金加基地、孵化加投资等各类创新型基金运作模式,在西区规划设立集基金管理公司、创业团队、中介机构于一体的创业创新中心,制定专门政策,形成规模集聚效应,打造股权投资基金的栖息地。
  (三)建立私募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各地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产业政策、了解投资项目情况的优势,积极推介相关领域重点项目,体现政府调控导向,并纳入备选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凡在本区域注册的私募基金,均可免费共享本级政府备选投资项目库信息,并自主做出投资选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发布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投资信息,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工作,但不能指定具体投资项目。
  (四)加强股权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市场的联动。积极推动股权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推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并购。鼓励股权机构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产证劵化。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地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由政府领导为主任的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牵头制订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对基金的管理监督、政策指导和决策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财政部门。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建立、充实政府产业基金,全面推动产业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投资信息和需求,开展行业监管,参与政府产业基金管理。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委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财政补助奖励、费用减免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股权投资机构与产业基金发展。
  (三)探索完善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架构,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有效运作。要建立政府产业基金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产业基金的公开性。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政府产业基金管理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基金投资管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人才管理专项计划,切实加大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要大力引进熟悉金融创新、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的基金投资管理人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要切实加强基金投资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鼓励相关专业部门与专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团队达成人才培养协议,通过交流、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强市内专业股权投资人才队伍建设。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6日



来源:衢州政报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