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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0〕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8日《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财法〔2020〕2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根据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文件解读】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4-15
现就制定《苏州市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1.苏州市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旨在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立体化的苏州市区域金融服务体系,对提升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有着不可缺少的重要意义。

2.随着苏州金融业改革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变化,《关于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的意见》等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面临着新的政策空间、支出需要和创新要求。在旧的《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到期后,有必要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金融专项的管理权责、用途和程序,重新调整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3.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苏州市财政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5])170号),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须有管理办法,且管理办法到期后需作废、延期或重新制定。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

3.《苏州市财政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4.《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5])170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与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1.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强调分工协调,即财政部门侧重资金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侧重项目管理,同时在资金管理、分配等规定上体现部门工作的交叉配合。

2.专项资金的使用与分配,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设立与调整,都既结合了当前和今后几年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实际内容,又严格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进行流程设计,同时考虑了各金融改革政策事项、工作事项具体办法的接入和相容。

3.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流程,根据使用对象和资金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分别表述:一是对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补助、奖励、风险补偿代偿;二是市金融监管局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经费;三是金融领域政府性引导基金的出资。总体上做到了涵盖全面、规范有效、结合实际,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结构及内容

《管理办法》正式送审稿总字数约3300字,分为二十六条,可分为七大部分:

1.总则部分,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说明专项资金的概念、宗旨、原则。

2.管理职责部分,明确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责任义务。

3.专项资金的使用与分配,明确了使用方式和用途,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领域。

4.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新设、调整和撤销部分,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专项资金项目新设、撤销的标准。

5.根据专项资金不同的使用对象和支出性质,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流程进行了规定。

6.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并明确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的职责。

7.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单位规定了相关要求,明确了违规违法等行为的惩处依据和措施。

四、《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

(一)工作启动与草案拟订

11月,启动《管理办法》草拟工作,与市金融监管局多次就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使用方式和范围、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程序等条款进行沟通,初步形成《管理办法》草案。

(二)业务审核

12月,将《管理办法》草案报局预算处、绩效管理处、监督检查处、国库处进行局内部业务审核。根据业务审核意见,对《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组织专家论证与公开征求意见

1.根据局内控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12月13日,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和中国苏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1月10日根据反馈情况,在市财政局政务网站和中国苏州网站公示了结果反馈公示。

2.我局正式行文通知并于2020年1月8日举行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座谈会。组织人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州银行、国发创投、国发担保、农发资本等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专项资金服务对象机构的有关专家,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专业评定意见,我局对相关条款及表述进行了解释说明,对相关建议做了记录与采纳。

(四)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我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对《管理办法》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

1.《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2.《管理办法》具备合理性。办法兼顾了各方面群体利益,重点考虑了专项资金的宗旨、性质、用途和申报流程,适用范围设置较为科学合理,不会引起地区、部门、行业及其他群体的攀比;

3.《管理办法》具备可行性。2016年出台的《苏州市市级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到期,且在机构改革大背景下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更名为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应职能随之调整,本管理办法的出台适应新形势下区域金融业的发展需要。专项资金适用范围的设置考虑了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金融业发展形态,相关申报流程和资金安排均在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4.《管理办法》具备安全性。办法有利于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和项目的积极实施,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相关业务流程相对完善,相容性、适用性较强;

5.《管理办法》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办法未设置任何针对所有制、地域等方面的歧视性条款,未设置任何特定企事业单位的垄断地位,并重点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做出了要求,全文符合公平竞争法则。

(五)合规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公文审查

局法规处和机关纪委分别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和廉洁性审核。根据审核讨论中提出的意见,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最终通过合规性审核和廉洁性审核。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规范,《管理办法》报办公室进行公文审查,并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


来源:苏州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