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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 年 12 月 29 日 苏财规〔2017〕10 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8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0〕2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根据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2-29
日前,苏州市财政局印发了《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细则》,苏州市财政局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一、 关于《细则》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进入高速发展期。产业引导基金作为财政支出方式的一大创新,积极推动了财政与金融的融合,有效助推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苏州市从2011年起开始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多年来形成了基金数量多、涉及部门广、资金规模大、组织形式多样、投资领域广泛等特点。为进一步合理整合并规范管理各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细化落实《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17〕4号)的具体要求,理清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及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二、 主要特点与内容
《细则》共5000余字,共分为八章四十六条,首次对苏州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运作、退出、风险控制、机制搭建等提出了详细规定。《细则》提出,设立苏州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要紧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专业基金的设立申请,市财政局受理申请后,会同主管部门及市金融办共同制定专业基金的设立方案,上报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专业基金应当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管理人由市金融办负责公开遴选及管理考核。《细则》还要求专业基金应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严禁从事的业务,并对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及退出期限作了规定,明确了专业基金各出资方在收益分配方面“同股同权、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最后,《细则》分别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引导基金办公室、专业基金管理人三方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对专业基金的绩效评价做了规定与说明。
三、关于《细则》加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专业基金的设立要求及设立流程;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专业基金管理人的遴选程序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
四是对专业基金的风险控制、终止与退出、监督管理等环节及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与要求;
五是对专业基金的绩效评价做了规定与说明。
四、关于《细则》如何具体实施
《细则》的制定出台是苏州市财政局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完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要求及创新财政支出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市财政局将联合市金融办、市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细则》的解释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结合各自基金特点和工作实际,有序合规开展基金的设立及管理工作。

来源:苏州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