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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2007〕10号和杭政办〔2007〕47号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2007〕10号和杭政办〔2007〕47号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44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 ( 杭政办〔2007〕10号和《杭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杭州市外贸出口“金龙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47号)。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日期:2008-12-31 有效范围: 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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