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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
湖人社发〔2020〕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 2022年6月9日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社发中心,财政局、税务局、湖州银保监分局、邮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分散新业态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 ( 浙人社发〔2019〕63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1+1”保障模式,遵循自愿原则,由新业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鼓励新业态企业参加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与新业态企业三方共担机制。

二、试点范围

试行期间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业态企业

1.新业态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市范围,主要经营范围包含邮政速递、快递业务或外卖配送服务(餐饮);

2.没有逾期未缴纳或者未补足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记录;

3.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1.年龄不小于16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接单形式,提供外卖或快递(配送)等劳务并获得报酬的邮政速递、快递业务、网络送餐行业一线工作岗位人员。

从业人员与多个新业态企业存在用工关系的,各新业态企业可以分别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已经与新业态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其他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适用本办法。

三、缴费标准

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试行期间行业基准费率参照行业分类邮政业(快递服务)、餐饮业(餐饮配送服务)二类档次(0.4%)。

四、参保缴费

1.参保审核。新业态企业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参保,提交《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通过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单险种参保缴费通道核定其缴费基数、费率和应缴费额,并告知新业态企业主动按月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费,同时于次月初将核定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以后按月向税务部门传递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应征数据。如企业因新业态从业人员增减发生工伤保险缴费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变更手续。

2.申报缴费。税务部门增设“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征收品目,开辟单险种缴费通道;新业态企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将已核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向主管税务局确认申报,与本企业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并申报缴纳。

五、认定调查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围绕“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开展工伤认定,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其中,工作时间应以企业考勤记录为主,严格区别工作时间与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工作地点应以企业业务范围为主,结合受伤人员工作内容(路线),合理确定工作区域;工作原因应以企业派单记录为主,综合考量受伤人员工作岗位、事故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资料,确保认定合法合规。

六、责任归属

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保险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职业伤害主体责任。多个新业态企业分别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发生职业伤害时正在送单的派单企业依法承担职业伤害主体责任。同时接送多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单认定企业责任。

属于试行保障范围的企业,未按照《试行办法》参保的,其从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本办法。

七、待遇标准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从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新业态企业或个人申请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新业态用工关系同时终止。从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离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每增加一周岁递减20%的标准支付。从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工作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制定,牵头负责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指导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湖州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开发经营职业伤害补充商业保险工作;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伤害保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合力,共同将职业伤害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用工管理。新业态企业要认真履行职业伤害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安全规程和用工管理等制度规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和补充商业保险,如实申报事故,配合调查取证,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各县在试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基础上,经市人力社保局报备,可以结合地方特点,探索其他用工管理相对规范的新业态行业试行参保。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上报、妥善解决,确保试行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

湖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07-21
近日,湖州市人社局印发了《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

主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发展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成的新经济的指示精神,助推我市新业态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前期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新业态企业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大多为其从业人员投保商业保险,但现行商业保险保障模式存在短板,企业和从业人员普遍反映商业保险对职业伤害重大伤残保障力度明显不够。特别是疫情期间,物流快递、餐饮外卖需求增大,容易发生职业伤害事故,企业和从业人员都迫切希望政府出台政策,分担风险、保障权益。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1+1”保障模式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州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1+1”保障模式,具体以自愿参保为原则,一个1是单险种工伤保险,引导新业态企业为其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另一个1是职业伤害补充商业保险,满足新业态企业对职业伤害保障二次投保需求,形成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与企业三方共担机制。

三、试行期间,哪些人可以参加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试行期间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业态企业

1.新业态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市范围,主要经营范围包含邮政速递、快递业务或外卖配送服务(餐饮);

2.没有逾期未缴纳或者未补足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记录;

3.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

(二)新业态从业人员

1.年龄不小于16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通过接单形式,提供外卖或快递(配送)等劳务并获得报酬的邮政速递、快递业务、网络送餐行业一线工作岗位人员。

四、参加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如何申报缴费?

新业态企业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参保,提交《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按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将已核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向主管税务局确认申报,与本企业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并申报缴纳。如企业因新业态从业人员增减发生工伤保险缴费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变更手续。

五、参加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缴费标准?

试行期间行业基准费率参照行业分类邮政业(快递服务)、餐饮业(餐饮配送服务)第二类档次(0.4%)。

六、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责任归属如何划分?

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保险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职业伤害主体责任。多个新业态企业分别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发生职业伤害时正在送单的派单企业依法承担职业伤害主体责任。同时接送多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单认定企业责任。

七、参加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待遇标准?

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补充商业保险的,应由企业承担部分,与商业保险公司分担。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