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登记的通知
金市监发〔2018〕5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8月6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监发〔2020〕95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监发〔2023〕6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监发〔2024〕81号》规定,继续有效。
义乌市、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前期义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登记实际和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要求授予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权的请示》(永市监〔2018〕1号),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委托永康市局以金华市局名义行使永康市辖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辖权,包括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
二、同意永康市局刻制“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永康)”和“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永康)”各一枚,用于出具登记通知类文书和档案查询文书。
三、决定委托义乌市局、永康市局代管登记档案(使用金华市局档案全宗号),对外提供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并要求及时将书式档案扫描上传至电子影像档案系统(市局模块)。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日常监管工作由被委托局负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营业执照管理、登记文书管理、档案管理、审查核准人员聘任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辖区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六、义乌市局要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登记事宜进行相应调整规范。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