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海政发〔2016〕4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27日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区政府对2015年底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替代,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区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印发《关于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政〔2000〕16号

2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00〕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海政〔2000〕18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

海政〔2003〕4号

4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

海政〔2004〕39号

5

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社会医疗机构优化卫生服务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政办〔2004〕14号

6

关于印发《海曙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海政〔2006〕14号

7

关于印发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政﹝2010﹞24号

8

关于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制度的意见

海政办﹝2010﹞97号

9

关于印发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2011﹞23号

10

关于印发《海曙区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2011﹞132号

11

关于印发海曙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政办﹝2012﹞82号






日期:2016-12-30 有效范围: 浙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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