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台人社发〔2019〕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2021年5月20日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人社发〔2024〕19号 )规定,宣布失效。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 (
浙政办发〔2018〕99号
)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5日
关于《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时间: 2019-03-1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遗留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我局草拟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 (
浙政办发〔2018〕99号
),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 市本级、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工伤保险费率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