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9〕37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增长、扩内需,增活力、促民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根据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十一届四次人代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目的,通过产业提升、旅游拓展、文化挖掘、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生态保护等项目的综合实施,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田园城市内涵丰富,生态功能健全,江南风情明显,体现杭州新农村建设特色的“风情小镇”,使之成为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的基地,国内外游客休闲旅游的胜地,展示新农村建设成就的窗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导。按照“宜居、宜业、宜游、宜文”的具体要求,编制好市、区、县(市)总体规划和各“风情小镇”建设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风情小镇”创建范围,可以是村(社区)或是小镇(集镇),也可以跨行政村范围。“风情小镇”规划要坚持人与环境和谐,体现文化内涵,反映风情特色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镇中心村布局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环保等规划相衔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二)坚持注重特色。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小镇的基础和特点,打造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风情小镇”。注重挖掘历史遗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人文元素,把风情和文化融入“山、水、村”中,体现小镇个性魅力。
(三)坚持农民主体。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引导、宣传和培训,强化其主体意识,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尊重农民群众意志,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到“风情小镇”创建工作中来。
(四)坚持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创建“风情小镇”中的作用,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通过企业化运作、村企共建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风情小镇”建设,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五)坚持项目带动。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工程有机结合,通过产业提升、旅游拓展、环境整治、乡村文化挖掘、农民创业就业和城市化推进等具体项目,带动“风情小镇”创建工作。
(六)坚持典型示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通过典型带动,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确保创建质量。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增强经营意识和策划包装能力,把“风情小镇”打造成品味高、特色明显的全国品牌,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
三、目标要求
(一)创建目标和类型。
1.创建目标:
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1—2年努力,创建市级“风情小镇”10个左右;通过3—5年努力,各区、县(市)都建成1—3个“风情小镇”,形成一批依托当地自然风貌和山水资源,具有杭州特色的历史名村(镇)型、产业集聚型(农家乐、文创等)、主题开发型“风情小镇”。
2.基本类型:
历史名村(镇)型。依托自然风光和传统文化底蕴,以古村落、古民居、旧遗址保护和人文景观的挖掘传承为载体,结合村庄整治、休闲旅游开发而创建的“风情小镇”。
产业集聚型。依托自然风光和山水资源,以农业、林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传统文化等产业为基础,实现乡村风情与现代科技、都市农业、文化创意相融合而创建的“风情小镇”。
主题开发型。依托自然风光和山水资源,围绕一个主题,以大项目带动或利用社会资本,实施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以先进的人居理念和居住文化为主线而创建的“风情小镇”。
(二)创建条件。
创建市级“风情小镇”的村(镇)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或同类荣誉称号;班子坚强有力,创建积极性高;规划科学合理,有良好的文化基础、消费市场和合理可行的主题,已具“风情小镇”雏形。
(三)创建要求。
“风情小镇”要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品牌响亮,效益明显;达到“宜居、宜业、宜游、宜文”的要求。
宜居:基础设施完善,布局科学合理;公共服务配套,居民生活便利;村貌景观美化,环境洁净 卫生;村容秩序良好,社会安定和谐。
宜业:主导产业明确,“一村一业、一村一品”特色经济格局形成;居民创业就业渠道拓展,物业经济、服务业高度发展;产业优势明显,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宽裕,收入增长较快。
宜游:江南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旅游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捷安全,服务热情周到;管理规范有序,经营诚信守法。
宜文 :地方特色明显,人文景观彰显;文化底蕴丰厚,精神生活丰富;村风民俗纯朴,社会风尚健康;居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进步。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项目建设。以创建“风情小镇”带动农民增收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的主导作用,将“风情小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风情小镇”建设给予扶持(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下发)。各区、县(市)和有关乡镇要将“风情小镇”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大扶持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在农村资金安排上要对“风情小镇”建设给予倾斜。
(二)用好土地政策,加强服务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风情小镇”创建优先安排必要的用地指标。要积极鼓励按规划开展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理,获取的相关收益要用于“风情小镇”建设。要用好村级集体留用地政策,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要整合部门力量,做到“风情小镇”建设与各级各部门的建设项目和服务指导配套衔接。对涉及“风情小镇”建设收费的,原则上予以减免。各级各部门要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收费标准、提供优惠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业务指导等方面,为“风情小镇”创建工作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三)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建设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企业参与“风情小镇”建设。通过政策激励,积极探索试行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等有利于促进 “风情小镇”创建的新模式。要提倡以BT方式(建设——移交),引进经验足、素质高的代建单位从事“风情小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通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参股建设部分项目,引导农民通过投资、投劳、投物等方式,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激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风情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发改委、建委、旅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林水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具体负责指导做好“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抓紧出台各项配套政策,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市) 和相关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职能和分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相关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创建“风情小镇”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党政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风情小镇”建设作为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增长、扩内需,增活力、促民生的有效举措,作为打造新农村建设的精品亮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撑点、民俗文化弘扬的传承点、农业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和农民增收的着力点来加以谋划。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努力形成共识,推进“风情小镇”的创建工作。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先导作用。各级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原则,把“风情小镇”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抽调骨干力量,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在近期高标准、高起点、规范化地完成具有区域特点、产业特色和文化特征的“风情小镇”总体规划和具体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各级建设规划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省内外规划院所、大专院校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注意倾听当地规划设计单位和群众的意见,高质量地完成“风情小镇”规划的编制任务。“风情小镇”的规划编制要注重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村落保护、农村住房改造、中心村培育、农村社区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通过完善地区路网把“风情小镇”串珠成线,形成“风情小镇”板块,逐步实现规模效益。
(四)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考核指导。“风情小镇”建设要实行项目化管理。要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项目完成后,要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组织初验,市组织复验,达到市级“风情小镇”创建要求的,由市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并授予“杭州市风情小镇”称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创建后的管理维护、宣传引导和各类服务,使“风情小镇”得到市场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