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作如下决定:

一、邢台市襄都区、信都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35元/平方米。

二、邢台市任泽区、南和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20元/平方米。

三、《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根据本决定修订后重新公布。

四、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日期:2020-11-27 有效范围: 河北 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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