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8〕8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5-23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