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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8〕29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拟订的《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七日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在杭创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精神,现就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学生创业园的设立
  大学生创业园是以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为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载体,是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重要形式。
  (一)设立大学生创业园的条件:
  1.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了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2.一般设在科技智力资源较密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教园区或科技园区内;
  3.拥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吸引一定数量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的条件;
  4.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5.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大学生创业园的认定。
  由区、县(市)政府向市人事局提出建园申请,经市人事局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考察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授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分园”的牌子,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
  大学生创业园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人事局等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并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总结大学生创业园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经验,引导创业园规范有序发展。
  大学生创业园要面向市场,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的创业园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努力把大学生创业园打造成孵化知识型产业和新经济业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养引进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
  三、扶持大学生创业园发展的政策
  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园内孵化企业,可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6号)的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园的扶持力度,积极吸引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以及商业模式创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园。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