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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旅游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旅游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商务〔2017〕1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2〕67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旅委:


现将市商务局、市旅委联合制订的《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协调配合,共同遵照执行,切实提升全市乡村餐饮服务业的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旅游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认定办法


为促进农业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全面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发展,丰富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形式内容,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不断丰富和完善“秀山丽水”旅游体系,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发展,全力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水平,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推进农旅融合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丽委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强化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建设,在2019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乡村特色餐饮街区。通过开展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服务业的整体形象,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行业提档升级进一步加速,乡村区域特色和饮食文化进一步凸显。

二、创建标准

(一)创建主体明确,组织责任落实到位,创建氛围浓厚,特色形象鲜明,宣传工作到位。

(二)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配套设施较完善。

(三)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

(四)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文明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五)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动态量化分级管理均达标。

(六)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七)公众对街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有较高满意率。

三、评审办法

(一)申报验收,特色餐饮示范街区创建管理主体,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创建验收申请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创建自查报告(一式3份)。

(二)初审验收。各地商务、旅游部门联合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初审,通过验收的,上报市商务局。

(三)复审验收,市商务局、市旅委组织联合验收组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复审验收,复审覆盖率需达100%。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复审核准程序:

1.实地检查申报单位,抽查不低于30%的街区餐饮单位。

2.听取汇报。听取街区管理主体关于特色餐饮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汇报。

3.查看资料。对照特色餐饮示范街区创建标准,查看相关资料。

4.评分和反馈。验收组将检查的基本情况向街区创建管理主体进行口头反馈。

(四)公示公告,验收合格的在市级纸质媒体、政务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遭质疑,经调查核实确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授牌。公示期满,经市商务局、市旅委批准,正式授予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附件:1.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验收申请表

2.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评定标准



附件1

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验收申请表


街区名称



街区地址



餐饮单位数



管理主体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盖章

县级商务

意见部门:


时间:    (盖章)

县级旅游

部门意见:


时间:       (盖章)

市级商务

部门意见:


时间:    (盖章)

市级旅游

部门意见:


时间:      (盖章)

备注:申报单位须填写本申请表和提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自查报告,一式3份,上报县级商务部门。


附件2

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评定标准


特色餐饮街区(盖章):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与评分标准

自查

得分

初评

得分

验收

得分


一、组织制度(20分)

1. 管理主体明确,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有明确管理主体,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




2.主体责任落实:管理主体与街区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5




3.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街区内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并制定奖罚制度。未建立检查小组的扣1分;年度内开展检查少于3次的扣1分;未执行奖罚制度的,扣1分。


5




4.宣传工作到位:街区内无沿街特色街区创建宣传栏、未有效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创建工作宣传、未统一在街区显著位置公布街区餐饮单位情况,各扣1分;街区所有餐饮单位未做到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台账记录、标识三统一,扣3分。未设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的扣1分。


5





二、行业发展(40分)

5.应符合乡村规划、乡村商业网点规划和乡村功能定位,适应乡村的现实和未来发展需要。与乡村规划、乡村商业规划和乡村功能定位不相适的扣5分。


10




6.街长200米以上,街区内餐饮门店总数15家以上或餐饮营业面积3000㎡以上。街长不足200米或餐饮门店总数不足15家或餐饮营业面积不足3000㎡的分别扣2分。


10




7.街区定位准确、清晰,拥有具有代表性的地方风味、经营特色鲜明。定位不准确,无个性或特色不明显的扣10分.


10




8.街区能运用媒体,电子商务、电子屏幕等手段,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扩大街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街区宣传报道次数少,街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高的扣2分。


10





三、食品安全管理(30分)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2分.

3





10.街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5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有不良卫生习惯,每发现一人,扣0.2分。

3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与评分标准

自查

得分

初评

得分

验收

得分


三、食品安全管理(30分)

11.布局流程和厨房面积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3分;加工环境和物品摆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地面、墙面、排水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餐厨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1分;三防设施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




12.未配备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每发现一起,扣2分;餐具消毒和保洁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5分;使用集中消毒的餐饮具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5分。


2




13.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2分;贮存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


2




14.加工制作过程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专间管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3分;食品留样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家扣0.3分;B级或以上餐饮单位未按色标管理加工制作,每处扣0.2分。


3




15.利用腐败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出售变质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或使用非食用物质,每发现一起,扣5分。


5




16.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家扣0.2分。


2




17.发生食物中毒30人以下,每起扣5分。

5




18.其它有得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2分。

2




19.   街区餐饮单位良好等级大于80%,达不到80%,扣2分。

5




四、公众满意率(10分)

20.检查组现场发放问卷10份随机调查。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小于60%扣2分,小于70%,扣1.5分;小于80%,扣0.5分。

5





五、否决项

21.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2年以来街区无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六、加分项

①50%餐饮单位规范开展红绿蓝色标管理,加1分.②开展“阳光厨房”单位超过50%,加2分。③街区餐饮监管工作有创新,得到市级部门肯定和推广加1分,省级以上部门肯定和推广加2分.④街区餐饮特色明显,在省媒体发布报道,加1分,在国家级媒体发布报道,加2分。






合   计


100





说明:1.自查得分由街区创建主体填写,初审得分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部门会同当地旅游部门初审时填写,复审得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旅委在复审验收时填写。2.被评为特色街区的,验收得分不得低于85分;带★的项目为一票否决项。


初审人员(签名):               初审日期:


县级商务部门(盖章)                                      县级旅游部门(盖章)


复审人员(签名:)                    复审日期:


市商务局(盖章)                                             市旅委(盖章)


年   月   日

《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认定办法》解读
时间:2018-01-10   来源:市商务局
  《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认定办法》(简称《认定办法》)明确了“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的创建标准,规范了评审办法,是创建、提升、发展乡村特色餐饮街区的基础性、规范性文件。《认定办法》共分3个部分,包括目标任务、创建标准和评审办法。

  一、目标任务。本《认定办法》确定我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建设的目标为:2019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乡村特色餐饮街区。

  二、创建标准。申报“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应符合7个方面的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乡政府都可以申报。

  (一)明确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必须有明确的管理主体。

  (二)街区内餐饮店铺的布局流程和厨房面积、加工环境和物品摆放、地面、墙面、排水、餐厨废弃物处置、三防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店铺需配备符合要求的餐具消毒、保洁设施。

  (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认定办法中的动态量化分级管理达标指的是街区餐饮单位“餐饮等级”C级的单位需大于80%。

  (四)2年内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街区不予以认定。

  (五)检查组现场发放问卷10份,随机调查公众满意率。

  三、评审办法。分申报验收、初审验收、复审验收3次评审完成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保障认定的结果准确性和公平性。

  (一)申报“特色餐饮示范街区”实行自愿原则。因此,需由创建企业或乡政府提出申报。

  (二)申报程序按照县(市、区)商务、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初审验收、市商务局、市旅委、市场监管部门复审验收,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以保障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建立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任何企业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丽水市商务局提请复核。

  四、附件。包括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验收申请表和创建评定标准,用于统一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的申报,同时规范了具体的创建评定标准。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