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2〕67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旅委:
2.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评定标准
附件1
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验收申请表
街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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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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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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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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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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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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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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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商务 意见部门:
时间: (盖章) |
县级旅游 部门意见:
时间: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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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务 部门意见:
时间: (盖章) |
市级旅游 部门意见:
时间: (盖章) |
备注:申报单位须填写本申请表和提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自查报告,一式3份,上报县级商务部门。
附件2
丽水市乡村特色餐饮街区创建评定标准
特色餐饮街区(盖章):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评定项目 |
评定内容与评分标准 |
分 值 |
自查 得分 |
初评 得分 |
验收 得分 |
一、组织制度(20分) |
1. 管理主体明确,街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有明确管理主体,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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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责任落实:管理主体与街区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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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街区内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并制定奖罚制度。未建立检查小组的扣1分;年度内开展检查少于3次的扣1分;未执行奖罚制度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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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工作到位:街区内无沿街特色街区创建宣传栏、未有效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创建工作宣传、未统一在街区显著位置公布街区餐饮单位情况,各扣1分;街区所有餐饮单位未做到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台账记录、标识三统一,扣3分。未设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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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发展(40分) |
5.应符合乡村规划、乡村商业网点规划和乡村功能定位,适应乡村的现实和未来发展需要。与乡村规划、乡村商业规划和乡村功能定位不相适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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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街长200米以上,街区内餐饮门店总数15家以上或餐饮营业面积3000㎡以上。街长不足200米或餐饮门店总数不足15家或餐饮营业面积不足3000㎡的分别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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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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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街区定位准确、清晰,拥有具有代表性的地方风味、经营特色鲜明。定位不准确,无个性或特色不明显的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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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街区能运用媒体,电子商务、电子屏幕等手段,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扩大街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街区宣传报道次数少,街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高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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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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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管理(30分) |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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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街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5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2分;有不良卫生习惯,每发现一人,扣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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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项目 |
评定内容与评分标准 |
分 值 |
自查 得分 |
初评 得分 |
验收 得分 |
三、食品安全管理(30分) |
11.布局流程和厨房面积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3分;加工环境和物品摆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地面、墙面、排水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餐厨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1分;三防设施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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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配备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每发现一起,扣2分;餐具消毒和保洁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5分;使用集中消毒的餐饮具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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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每家扣0.2分;贮存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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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工制作过程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专间管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3分;食品留样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家扣0.3分;B级或以上餐饮单位未按色标管理加工制作,每处扣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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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利用腐败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或出售变质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或使用非食用物质,每发现一起,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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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家扣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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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生食物中毒30人以下,每起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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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它有得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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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街区餐饮单位良好等级大于80%,达不到80%,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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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满意率(10分) |
20.检查组现场发放问卷10份随机调查。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小于60%扣2分,小于70%,扣1.5分;小于80%,扣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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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否决项 |
21.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2年以来街区无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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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项 |
①50%餐饮单位规范开展红绿蓝色标管理,加1分.②开展“阳光厨房”单位超过50%,加2分。③街区餐饮监管工作有创新,得到市级部门肯定和推广加1分,省级以上部门肯定和推广加2分.④街区餐饮特色明显,在省媒体发布报道,加1分,在国家级媒体发布报道,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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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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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自查得分由街区创建主体填写,初审得分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部门会同当地旅游部门初审时填写,复审得分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旅委在复审验收时填写。2.被评为特色街区的,验收得分不得低于85分;带★的项目为一票否决项。
初审人员(签名): 初审日期:
县级商务部门(盖章) 县级旅游部门(盖章)
复审人员(签名:) 复审日期:
市商务局(盖章) 市旅委(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