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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宾市2009—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宾市2009—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政发〔2017〕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 ( 来政发〔2018〕4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的要求,从2017年7月25日开始,我市启动全市2009—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清理工作已结束。经来宾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3件,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文件目录见附件)。

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失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等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延长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限前完成修改工作,未完成修改工作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来宾市2009—2016年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8件)

2.来宾市2009—2016年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来宾市2009—2016年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9件)

4.来宾市2009—2016年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2017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公开
日期:2017-10-24 有效范围: 广西 来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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