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发〔2017〕1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我市全面部署开展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提出当年度完成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50%,两年内完成处置任务85%以上的工作目标。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至去年底全市实际累计处置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105宗,面积7026亩,处置率达到70%。今年以来,相关跟踪监测分析显示,全市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度不容乐观。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实际下降到57%,一批延期开工的宗地未能得到有效处置,重点区域、重大影响案件及长期闲置地块处置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今年全市累计完成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85%以上的目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强化目标导向,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处置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处置任务。
二、严格延期开工宗地的后续处置监管。对延期后仍未能按时动工的宗地,一律不得再以延期方式实施处置。属于政府原因的,要加快实施收回或地块置换;属于企业原因的,要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征收土地闲置费;确有特殊情况需实施其他处置措施的,须报经市政府同意。要加大长期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按照市政府明确的“一宗一策”的具体处置方案和时间节点,有效完成处置任务。
三、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大影响地块的处置工作。对重点区域、影响重大的案件,各地要及时制订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人。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跟踪监测相关地块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处置到位。
四、加强土地利用效率考核评价。实行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目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功能区,除省、市重点项目外,停止供应该区域下一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项目所在地一律停止供地。
五、深入推动土地长效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依规,严明政策,合力推进专项处置工作。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规范供地行为,防止盲目草率供地,避免造成新的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全市长期闲置地块情况表
2.全市延期开工项目清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