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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17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

现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助力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1〕23号精神,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简称“留创计划”)是指为了对接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和我市“鸿雁计划”“百人计划”等海内外引才项目,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增强集聚优秀留学人才吸引力,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第三条  “留创计划”应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市场需求和问题导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坚持择优资助、宁缺毋滥的原则,激发留学回国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坚持开放聚才的原则,推动市场化引才、以才引才、项目引才;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分类评价创业创新项目,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留创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类别和标准

第四条  “留创计划”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

第五条  创业创新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一)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二)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二)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三)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四)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五)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六)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第七条  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二)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五)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六)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第八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具有成果转化基础)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获得创新类项目重点资助)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对入选“鸿雁计划”“百人计划”等海内外引才项目的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第四章  申报评审

第九条  申报创业创新项目资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主申报。由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创业创新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将推荐项目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创业创新资助项目,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资助管理

第十条  “留创计划”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拨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创业类特等和一等项目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资助金;其余项目的资助金一次性拨付。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可委托第三方对创业类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等级以及申报人及其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和抽查考核。

第十一条  “留创计划”所需经费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主要用于支持留学人员的科研创新、市场开拓、团队建设、国家项目配套资助以及开展项目评估等方面。受资助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经费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对“留创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资助政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擅自改变资助经费用途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拨付资助金;情节严重的,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金。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实真相、虚构相关条件、伪造相关材料或存在申报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拨付的项目资助金进行追缴;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骗取或者伙同他人骗取项目资助金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三)非法泄露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专家评审会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原已入选且进入第二年复查的项目,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40号)继续执行。





最全解读!2021年重庆市“留创计划”申报指南

日期:2021-05-14 来源: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
近日,重庆出台《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留创计划”每年将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最高资助50万!哪些人员可以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起来看看——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报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

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创业类或创新类项目资助申报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纳入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申报创业类项目资助申报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二是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三是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四是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五是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六是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三、申报创新类项目资助申报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二是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三是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是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五是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六是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四、曾经获得过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的人员还可以再申报么?

在获得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后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具有成果转化基础)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获得创新类项目重点资助)的,且在申报时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申报。但是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例:李某,在澳大利亚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在当地做博士后一年,2012年回国任上海A公司部门高管,2016年3月回渝创办B企业(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100万,个人占股80%,拥有实用新型专利5项,吸纳就业11人。2018年,李某获得我市留创计划创业类项目启动类资助。2020年B企业李某申报我市留创计划创业类项目资助未能入选。2021年,李某符合再次申报条件,可申报我市留创计划创业类(或创新类)项目资助。

五、申报创业类项目的流程和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一)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资料提交:

一是经历证明资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证明及在国(境)外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

二是主要成果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三是创办企业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企业注册资本及占股情况资料等)。

四是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如纳税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尤其是5人(含)及以上社保参保等资料。

五是诚信承诺书。需填写创办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人书面签字后扫描上传。

六是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三)位于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由所在园区在系统中填写“推荐园区意见及能够提供的支持条件”栏。

我市现有2个国家级留创园和6个市级留创园(详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lxhgry/202006/t20200601_7530078.html)。

非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不经过此步骤。

(四)报送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推荐名次排序形成《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盖章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我市“鸿雁计划”引进人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点击:全市人力社保部门留学人员工作联系方式及信息系统操作手册(http://rlsbj.cq.gov.cn/ywzl/zjrc/lxhgry/202006/t20200622_7596905.html)

六、申报创新类项目的流程和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一)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资料提交:

一是经历证明资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证明及在国(境)外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

二是在渝工作情况资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三是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材料、奖励证书等。

四是诚信承诺书。须申报人书面签字后扫描上传。

五是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三)按照人事管理隶属关系,所在单位为市属单位的,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所在单位为区县属单位的,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推荐;所在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推荐。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推荐名次排序形成《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盖章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我市“鸿雁计划”引进人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点击:全市人力社保部门留学人员工作联系方式及信息系统操作手册(http://rlsbj.cq.gov.cn/ywzl/zjrc/lxhgry/202006/t20200622_7596905.html)

七、在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1.即日起可登陆“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用户(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登录注册。

2.申报时间:2021年5月24—28日。

3.审核推荐时间:2021年5月28—31日。

请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确保项目按时提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八、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是多少?如何拨付?

(一)创业类资助

1.特等资助50万元。获得资助当年拨付25万元,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2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2.一等资助30万元。获得资助当年拨付15万元,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1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3.二等资助20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4.三等资助10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二)创新类资助

1.重点资助12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2.优秀资助8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3.启动资助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