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南府办〔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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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25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3〕12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当前外经贸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快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优化发展结构,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外经贸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外经贸发展新优势
(一)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有利于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坚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分析形势,把握经济动态,为企业提供公平、自由的经商环境,着力稳企业、稳市场、稳政策。
(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新的核心竞争优势转化。建设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引导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企业及成套设备出口企业。完善出口品牌培育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认证和宣传推广,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扩大农机、工程机械、电子通讯等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升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文化、物流、信息技术、旅游、教育、商业服务等新兴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依托高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面向东盟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
(三)积极扩大进口。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的资源型产品。鼓励全市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产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积极创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四)更加重视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与东盟的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与东盟的经贸合作。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展会的组织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广交会、境外专业展览会等展会及境外华人商会组织等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五)培育外经贸企业和人才队伍。鼓励外贸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推进科、工、贸结合,激发外贸企业加速发展活力。加强对外贸易业务的培训,帮助企业提高掌控国际市场的能力,培养大批精通外贸业务的人才。商务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就业需求与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
二、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合作
(六)继续扩大“走出去”规模,提高“走出去”质量。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与东盟及非洲国家重要矿产资源和农业项目的合作开发。积极协调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等机构向实力强、信誉好的“走出去”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提高企业海外工程承包能力。
(七)加快推进落实CEPA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实施,根据我市服务业的发展定位,重点加强与港澳在金融、物流、会展三大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和科技两大新兴服务业的合作。加大对港澳服务业招商引资的力度,推动南宁与港澳业界在多个领域的合作,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积极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
(八)推进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建设,为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条件。发挥南宁加工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在全区率先实现加工贸易管理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形成规范、高效、便利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作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九)推进产业配套,打造规模经济。进一步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以商引商,带动配套企业同步转移,提高本地增值和本地配套的比重,促进配套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引导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两端发展,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功能作用,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逐步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推进梯度转移项目承接,增强发展动力。加强与发达地区加工贸易转移对口合作,切实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工作,着力引进一批重大项目,为提升产业水平、优化贸易结构、扩大贸易总量提供新生动力。
四、加快推进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
(十一)以我市已成为自治区级电子信息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为契机,全面优化创新基地建设环境,加强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贸易为龙头,以科技为动力,以产业为基础,加快建设电子信息产品出口聚集区。
五、提高外经贸综合服务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
(十二)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的宏观协调指导。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特殊政策,引导企业利用好高铁物流、航空物流、保税物流等新兴快捷物流方式,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负担。
(十三)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服务。利用好国家批准广西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重要机遇,鼓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简化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申请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支付和货物贸易轧差结算,提高跨境资金调配效率。支持银行为守法合规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保值避险类业务和合理开展外汇理财产品创新业务,降低汇兑成本。推行“外汇服务承诺示范区”建设,为示范区内的进出口企业集中提供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政策咨询以及个性化的政策支持等外汇服务,实现外汇管理效应的最大化。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及项目提供贷款,继续对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对企业使用金融机构开发的汇率避险产品按一定限额予以支持。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重点对农产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费的支持,继续实施小微企业统保计划。
(十四)打造资源整合型“南宁电子口岸”。以政务资源和口岸物流产业的配套资源整合为基础,建设辅助监管业务应用系统,提高南宁口岸和无水港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改善南宁口岸通关环境。
(十五)优化口岸监管和服务。扩大实施“属地申报,口岸(属地)验放”通关模式。创新观念,优化监管查验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查验及查验分流,落实差别化管理和提高通关效能。加快推广应用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争取在我市试点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关检合作模式。
(十六)完善检验检疫监管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按规定减免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对机电、轻纺和资化三大类47个子类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的出口商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积极推动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推广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原产地、自贸区原产地等优惠政策,推进地理标志和生态原产地认证工作。加强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并及时通报进出口企业,协助企业有效规避风险,开辟新兴市场。
(十七)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防止骗退税的基础上,保证及时足额退税,杜绝出现申报资料被无故滞压的现象,为出口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确保守法经营的出口申报退(免)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效率,严格限时复函。继续引导企业使用远程申报平台的“网上办税”功能,降低企业办税成本,提高申报质量。
(十八)强化外贸联检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营造贸易便利化环境,综合运用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加快推进我市外经贸发展。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九)保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年市本级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用于支持促进外经贸发展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保障各项外经贸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外经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用足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积极争取各级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资金要向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和品牌倾斜,为外经贸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管理,优化资金支持方向,规范组织项目申报,简化资金申报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