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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29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人事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

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薪级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人事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

为确保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薪级工资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对象

(一)范围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农业服务体系事业单位;

2.市、区县(自治县)级农林水利主管部门设在镇乡或街道(区县政府所在镇乡或街道除外)的农林水利事业单位。

(二)对象

上述事业单位中,评(聘)了农业技术系列、水利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直接从事农林水利科技工作并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工作人员。

二、执行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农、林、水利第一线的科技人员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从执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之月起,执行时间累计满八年的,从满八年的次月起,其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予以固定。仍继续在农、林、水利第一线工作的,在固定一级薪级工资的同时,再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浮动或固定一级薪级工资,一律在本人现薪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或固定一级薪级。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市、区县(自治县)级农林水利主管部门所属农林水利事业单位中评(聘)了农业技术系列、水利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一年内派驻镇乡、街道(不含区县政府所在的镇乡、街道)农、林、水利第一线工作八个月及以上的,当年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二)在农、林、水利第一线工作期间且执行了浮动、固定薪级工资的人员,因调整工资标准、职务(岗位)变动、正常晋升薪级等原因变动工资时,其浮动、固定的薪级工资不予冲销。工资变动后,应在新的薪级工资基础上,继续执行向上浮动、固定的薪级工资。

(三)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到农、林、水利第一线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工作人员,符合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条件的,从转正定级之月起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四)经组织批准离开农林水利第一线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到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离开前按政策规定已固定了薪级工资的,在比照新工作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基础上,公务员高定1个级别工资档次;机关工人高定1个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每固定1级薪级高定1级薪级工资”的办法高定薪级。其浮动的薪级工资停止执行。

(五)因病假、事假、单位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等原因离开农林水利第一线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重新回到农林水利第一线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浮动工资条件的,从单位安排工作之月起执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六)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但未被开除的,在处分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停止执行浮动的薪级工资。处分处罚、强制措施期满单位安排在农林水利第一线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浮动工资条件的,从单位安排工作之月起执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七)虽执行了浮动一级薪级工资,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不确定等次(试用期除外)的,当年不计算为执行浮动一级薪级工资的工作年限。

(八)农林水利第一线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执行浮动、固定薪级工资期间因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退休(职)时,其已固定的薪级工资作为退休(职)费(生活费)的计发基数;浮动的薪级工资从执行退休(职)费(生活费)之月起取消,不作为计发退休(职)费(生活费)基数。

四、审批办法

各农林水利第一线事业单位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填报《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薪级工资报批(统计)表》(附件1)、《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薪级工资审批花名册》(附件2)、《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薪级工资审批表》(附件3)各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本意见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