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怒江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怒江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怒政规〔202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4年7月14日印发的《怒江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怒政发〔2004〕10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1-15 有效范围: 云南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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