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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1〕5号2021-04-08

税谱®提示:根据 济南市工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21年11月30日规定,有效期至2024-05-01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时间:2021-04-08

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我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工作力度,规范我市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流程,明确示范平台相关认定指标,充分发挥示范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工信发〔2020〕4号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为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定义、申报主体、制定《办法》的依据等有关内容。

2. 主要功能。阐述了示范平台应具备的服务功能要求。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3. 认定条件。明确了申报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功能要求。基本条件指标需要同时具备。满足基本条件指标和不少于一种服务功能的申报主体,就具备了申报资格。

4. 认定程序。明确了对申报认定的程序、主要证明材料等内容。具备申报资格的主体经过本程序以后才能被正式公布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5.认定管理。明确了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

6.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本办法自2021 年4 月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 月1 日。






来源: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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