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废止粤社保[1999]6号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废止粤社保[1999]6号文件的通知
粤劳社[2003]1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社厅保留的文件目录》 ( 2014-03-01)规定,保留文件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各级以上市劳动保障(社保局)、财政局、人事局:
经研究,原省劳动厅、社保局、财政厅和人事厅联合印发的《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社保[1999]6号) (我省贯彻意见部分)适用期已过,决定予以废止。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日期:2003-09-30
有效范围: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