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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学技术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芜科办〔202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已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2020年9月22日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研发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增强研发平台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规范研发平台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91号)和《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 芜政办〔2020〕1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发平台绩效考核围绕推进产业发展、促进技术攻关、支持前瞻研究、推进协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的目的,坚持“分类考核、严格监管、注重实效、优进劣汰”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经市政府认定的研发平台,每年考核一次,由市产业创新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产业创新中心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考核(见附件)。指标体系中设定的重点任务由研发平台申报,经载体单位审核后报市产业创新中心备案。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增加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环节,年度目标任务由载体单位审核后报市产业创新中心,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产业创新中心等部门下达。

第五条  研发平台每年1月底前向市产业创新中心报送上年度运营工作总结,提出本年度运营计划。市产业创新中心每年3月份发布考核通知。研发平台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产业创新中心。市产业创新中心选取专业机构对研发平台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支出专项报告和相关财务凭证进行复核。

第六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专家评审、客观评价和部门评议等方式进行。专家评审邀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客观评价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部门评议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等部门及载体单位现场察看并评分。

1.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环节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载体等单位以答辩形式开展。考核满分100分,专家评审、客观评价、部门评议、目标任务考评分别占总分的30%、10%、20%、40%。

2.其他研发平台。考核满分100分,专家评审、客观评价、部门评议分别占总分40%、20%、40%。

第七条  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研发平台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一般不少于30人);上年度研发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0%。

第八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建议,经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发平台,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对于未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或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位于末3位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予以摘牌;已摘牌的3年内不再享有申报资格。

第十条  研发平台年度重点任务完成率低于90%或出现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被纳入社会征信系统黑名单的研发平台等情况,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第十一条  研发平台在参加考核工作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予以摘牌,3年内不得申报,已拨资金全部追回。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专项用于研发,纳入研发投入统计。参加考核机构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科学、公正、独立行使考核职责和权利,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负责解释,自2020年起实施。《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运营奖补方案》(芜科成果〔2018〕33号)中的“考核体系”和“奖补程序”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

专家评审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技术创新水平

(30分)

知识产权水平

技术研发能力(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等)

科研设备条件

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含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

2

创新资源集聚

(30分)

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情况

引进培育企业

争取省级及以上项目

3

科技成果转化

(20分)

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产学研合作成效

4

产业服务情况

(20分)

对外技术服务

对外开展讲座、培训、技术咨询等

加入产业创新联盟、行业协会情况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附件2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

客观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平台创新能力

(50分)


当年申请和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数量(件)

参与制定标准数量(个)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数量(个)

科技成果登记数量(个)

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

承担市级及以上研发项目数量(项)

2

平台基础条件

(20分)

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

研发人员数量(人)

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3

平台运营绩效

(30分)

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实现税收金额(万元)

年度税收增长率(%)

争取市级及以上资金(万元)







附件3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重点任务

(30分)

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一般不超过3项(包括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研发情况),其他研发平台一般不超过2项

2

基础建设

(20分)

研发办公和研发生产场地情况

技术研发仪器及设备情况

3

运营管理

(20分)

内部管理情况

人员到位情况

清晰的发展战略

明确的研发方向

4

市场化运行机制

(20分)

人才激励机制

创新管理机制

成果转化机制

5

行业带动

(10分)

促进芜湖市产业发展情况

6

加分项

除科技奖励的其他国家、省部级奖励,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引进杰出人才团队或重大招商项目。(不超过5分)

部门评议指标体系


《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5  信息来源: 芜湖市科技局 
2020年9月24日,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联合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芜科办〔2020〕72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国家实施“全创改”“合芜蚌”等战略机遇,呼应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引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我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力争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建成一批行业认可的高端研发创新平台,快速提升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在认真总结自身和学习外地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增强研发平台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规范研发平台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91号)和《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 芜政办〔2020〕14号),制定了《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是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发平台绩效考核围绕推进产业发展、促进技术攻关、支持前瞻研究、推进协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的目的,坚持“分类考核、严格监管、注重实效、优进劣汰”的基本原则。

指标体系中设定的重点任务由研发平台申报,经载体单位审核后报市产业创新中心备案。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增加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环节,年度目标任务由载体单位审核后报市产业创新中心,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产业创新中心等部门下达。

三、工作目标

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正规,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平台创新支撑能级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举措

(一)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专家评审、客观评价和部门评议等方式进行。专家评审邀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客观评价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部门评议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等部门及载体单位现场察看并评分。

1.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研发平台。年度目标任务考评环节由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载体等单位以答辩形式开展。考核满分100分,专家评审、客观评价、部门评议、目标任务考评分别占总分的30%、10%、20%、40%。

2.其他研发平台。考核满分100分,专家评审、客观评价、部门评议分别占总分40%、20%、40%。

(二)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发平台,限期1年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摘牌;对于未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或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位于末3位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予以摘牌;已摘牌的3年内不再享有申报资格。

2.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人社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考核情况,形成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建议,经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政策宣讲、“四送一服”等时机,进一步加强对《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细则》的宣传和解读。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严格对照考核细则标准,扎实开展我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考核工作,正规工作纪律,严把工作标准。


日期:2020-09-22 有效范围: 安徽 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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