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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1〕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1〕5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5号规定,将第一条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全市所属辖区范围内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修改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29号精神,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应享尽享,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市  财  政  局

2021年5月10日



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



为构建高效便捷的就业创业政策兑现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6号)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29号精神,现就社保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明确如下:

【2023年修订】一、补贴对象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2015年1月1日后,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当地财政承担。

四、办理程序

1.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月比对小微企业名录、高校毕业生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下发生成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应享名单,由所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绍兴人才标准化平台(http://10.75.30.247/bsplatform/#/login)下载,核实企业信息后发布申领公告;

2.该补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符合条件企业填写《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向社保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网上申报。

3.具体业务经办统一纳入浙江省就业一体化平台进行,由所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支付。

4.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

支付,于申报次月将补贴发放给申请企业,并同步将当月发放名单导入绍兴人才标准化平台。

五、申请资料

经比对已纳入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社保补贴应享名单的,可免除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和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生成的符合条件小微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小微企业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利润表;

2.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机构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本补贴办理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1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起草背景

为高质量完成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应享尽享,构建高效便捷的兑现工作机制,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绍兴市财政局发布《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6号)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29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期限、办理程序、申报资料等事项提出了指导意见。

1.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全市所属辖区范围内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2.补贴条件:2015年1月1日后,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之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当地财政承担。

4.办理程序:(1)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月比对小微企业名录、高校毕业生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下发生成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应享名单,由所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绍兴创新创业一件事平台予以下载,核实并公告通知;(2)该补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填写《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向社保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网上申报。(3)具体业务经办统一纳入浙江省就业一体化平台进行,所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支付。

(4)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于申报次月将补贴发放给申请企业,并同步将当月发放名单导入绍兴创新创业一件事平台。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9118007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