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废止《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2018〕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财法〔2023〕6号》规定,保留
省级各单位:
2010年12月1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2号公告印发了《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全省各地遵照执行。经研究,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3〕80号)予以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读
发布日期:2018-12-24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62号)实施后,《浙江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