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财文资〔2016〕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支持省属文化企业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4〕24号)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 ( 财金〔2014〕31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涉及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直接股权投资,是指省属文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

二、本通知适用于已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省属文化企业,具体包括: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东海电影集团、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

三、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比照财金〔2014〕31号文件执行。

四、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股权的股权类资产,不纳入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但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股权登记台账制度,省属文化企业年度股权登记台账相关材料须于次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对国有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省属文化企业经省财政厅、省文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按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7年1月9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6-12-26



2016年12月9日,省财政厅印发了《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文资〔2016〕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有关内容,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管理,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制定本《通知》的依据是:《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 ( 财金〔2014〕31号)等文件。

二、制定背景

为增强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投资的灵活性和竞争力,财政部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在遵守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作了积极的探索,文件规定:一是在进入时,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可以按照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则,自主确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对拟投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二是在退出时,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应当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其中“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以协议转让或股权回购方式退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国有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机构自行决策,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财政部财金〔2014〕31号文件对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较好地兼顾了企业提高投资效率和政府加强国资监管的需要,基本消除了国有金融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进入和退出中的机制障碍。虽因部门职责所限,其适用范围仅针对国有金融企业,但文件精神和内容同样适合我省省属文化企业,为促进省属文化企业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增强经营机制的灵活性,提高竞争力,因此参照财金〔2014〕31号文件制定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具体规定。

三、《通知》具体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共七条。

第一条,明确直接股权投资的定义;

第二条,界定《通知》的适用范围,暂定为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5家省属文化企业;

第三条,规定上述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可比照财金〔2014〕31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明确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股权,不属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同时为了规范此类国有股权的管理,规定投资主体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股权登记台账,并实行年度备案制;

第五条,为保证《通知》内容不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明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对国有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有新的规定的,要从其规定;

第六条,规定其他省属文化企业经省财政厅、省文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按本《通知》执行;

第七条,明确文件的施行日期。

(二)实施日期

从2017年1月9日起,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解读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