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余府发〔2017〕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善新余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精神,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我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坚持打造“精美特新”中小城市典范和“工小美”的总体思路,通过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全市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到2020年,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以及自然下垫面和自然水体对雨水的渗透、净化作用,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可持续自然循环,减少雨水径流对河湖水系的水质影响,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2.规划引领。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开展相关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分层次、分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应对水灾害的能力。

3.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原有排水设施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因地施策,结合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工作统筹推进。

4.分类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排污分区情况,确定不同的径流控制率及相关控制指标。城市新建城区及新建建筑、道路、公园、水系、广场等,应严格落实海绵城市理念;老城区应结合城市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低洼易涝点和河道整治等逐步实施。

三、建设任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75号)提出的建设目标和省住建厅(赣建城〔2017〕4号)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自2017年起,全市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升级等项目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建成区的整体治理。

(一)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实现雨水源头控制

鼓励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可结合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可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可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可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进行建设,充分发挥雨时调蓄、旱时绿化灌溉功能。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充和道路清洗保洁等。

(二)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

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对城市绿地与广场统筹开展竖向设计,以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可结合景观要求和人民群众活动需求,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三)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

转变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对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对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对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的道路,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对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四)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要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雨水湿地、湿塘等设施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并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规划编制

规划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指标;及时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导则、标准图集等要求纳入相关规划中。2018年2月底前,完成新余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分宜县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

(二)落实建设控制手段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发和园区建设的管理。新余市主城区海绵项目建设要统一纳入联审联验管控。发改部门要在立项审批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指标,在土地供应中明确具体要求,并做好与规划部门的衔接;住建部门要在方案联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工程措施要求,并将其落实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重要条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城管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海绵城市相关设施正常运行。

(三)制定完善标准规范

加快编制符合新余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研究适合本地情况的城市雨水管控地方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研究编制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和利用工程标准图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竣工验收技术规程,研究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科学指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新余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万广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文泊 副市长

成 员:卢永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文成 市发改委主任

黄小基 市财政局局长

张晓明 市住建委主任

郭瑞新 市水务局局长

黄华磊 市环保局局长

钟兆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肖秋根 市城管局局长

梁 彤 市规划局局长

敖小忠 市房管局局长

刘 彦 市气象局局长

黄敏勇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 军 分宜县政府县长

李 虹 渝水区政府区长

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张晓明兼办公室主任,陈辉(市住建委副主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推进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督查、通报有关情况,严格实施奖惩措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编制并实施本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组织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

1.市住建委(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组织有相关经验的咨询团队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图件,并开展技术培训;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政策和保障措施。

2.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编制城市规划中体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参与海绵城市设计方案会审。

3.市发改委:指导各县、区发改部门开展立项审查;牵头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用地管理相关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市本级海绵城市建设;牵头海绵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模式研究;协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6.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环评审批,组织开展相关水环境质量监测。

7.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城市绿地、公园、雨水设施等公共区域内相关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文件;指导各县、区城管部门开展相关具体的维护管理工作。

8.市房管局: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维护管理既有公共建筑和小区内相关海绵城市设施,协助开展既有公共建筑和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审批和日常维护;指导在水库、湖塘、内河等涉水建设项目中应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10.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城市降雨量等气候分析,协助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11.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三)完善资金支持政策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财政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要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要研究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策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四)抓好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合作、技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12-29 有效范围: 江西 新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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