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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丽商务〔2016〕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2〕67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废止。



丽水市商务局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浙江出口名牌”评选指标,结合丽水实际,进行评选。申请 “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按评选要求,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外贸处上报有关申请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质监及丽水检验检疫、丽水海关等部门对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审指标进行重新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丽水出口名牌”名单,经丽水市商务局局网站公示后对外公布。

丽水出口名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 3年。

一、资格条件

申请 “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丽水市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三)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农副产品出口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出口额占20%以上;流通企业按同类别产品的出口额;生产企业产品如以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流通公司出口的,其出口金额可视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额(出口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汇率以上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后一期中间价为准)。

(四)为鼓励发展服务业,流通公司以使用生产企业的商标申请认定出口名牌的,需符合以下条件:流通公司与生产企业属同一法定代表人(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生产企业授权流通公司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同意使用商标授权书或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流通公司收购生产企业产品出口(出口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汇率以上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后一期中间价为准)。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七)商标须在境外注册。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企业信用等级属于B级及以上的。

二、评审指标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3.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情况。

2.行业认证: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ICTI国际玩具业协会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上年度出口额。

2.上年度出口额中,自主品牌销售比重。

(四)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

(五)全球化经营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生产基地数量情况。

(六)社会评价

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情况(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其颁发机构为:质检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

三、评分标准

(一)研发创新能力(20分)

1.出口产品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5分,一项实用新型得2分,一项外观专利得1分。

2.出口产品每获一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国家重点新产品加10分,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重点新产品得5分,市级科技进步奖得2分。

3.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被评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被评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得2分,就高计分。

4.每在海外设立一个研发中心得5分。

各项得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二)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15分)

每通过一项认证(如前述)且出口产品按此标准组织生产得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35分)

1.上年度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农副产品150万美元)得10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农副产品每增加50万美元)加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25分。

2.自主品牌出口占出口总额20%的得5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四)知识产权保护(10分)

境外商标在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包括注册多个)得2分,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10 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WIPO”或“OMPI”)以协定国数量计分。在“比荷卢”(Benelux)商标联盟注册的,计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全球化经营(10分)

在海外每设立一个生产基地得5分;设立一个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得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六)社会评价(10分)

获得一项国家级称号得5分,获得一项省级称号得3分,获得一项市级称号得1分。同种类称号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原件备查。

(一)“丽水出口名牌”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

(五)境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重点新产品奖证明材料。

(八)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

(十)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证明。

(十二)环保、劳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相关证明。

参加复核的企业需提供1、2、3、11、12项材料。

五、扶持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支付。

(二)通过多种手段、利用多种渠道对丽水出口名牌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优先安排广交会、华交会和其他各类国内外热点展览会展位。

(四)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走出去”资金项目和品牌资金项目。

(五)择优推荐参加“浙江出口名牌”的评选。

(六)检疫检验部门优先推荐获得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评定出口免检企业,享受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快速通关措施。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