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的通知
东府办〔2012〕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 东府〔2017〕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
针对商品房建设出现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的指导思想,特制订《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
一、本程序所指违法建设商品房是指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通过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或受理申请实地查勘等方式发现的,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主要规划施工报建手续不完整的商品房建设项目。
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或市住建局)发现违法建设商品房项目的,应发出停工通知书,责令项目立即停工。同时查清项目已办手续情况,将项目违法情况通报市规划局、住建局,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违法的具体环节,分别到相关报建审批部门申请补办建设手续。
三、市规划局、住建局接到关于违法建设商品房项目的情况通报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补办手续申请后,分别按各自流程,受理并开展补办手续。
四、市住建局接到项目建设单位补办手续申请后,按以下流程处理:(一)按规定对违法施工部分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二)由市质监站对已建部分工程资料进行审查,并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工程质量验证检测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实施。(三)对工程基桩、天然地基和人工处理地基承载力、基础承台和地下室底板、主体结构、钢筋原材和接头强度等项目进行试验、检测、处理,形成质量检测处理报告。
五、市规划局接到项目建设单位补办手续申请后,按以下流程处理:
(一)根据项目已办手续实际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用地规划许可、总规图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工程规划许可等报建资料(此前项目已办理的审批手续不再重复申办)。
(二)市规划局对相关报建资料和建筑现状进行查证、审核,如符合城市规划、控规等要求,根据市住建局出具的《质量检测处理报告》证明现状建筑也符合安全要求,则将项目规划方案、现状说明连同质量检测处理报告,按程序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或报市城建领导小组讨论);如相关报建资料和建筑现状不符合城市规划、控规等要求,但可采取整改措施的,则提出初步整改方案,并会同市住建局对初步整改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综合形成符合城市规划、控规和安全要求的整改方案,再连同相关报建资料、现状说明、安全评估报告、质量检测处理报告等,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或报市城建领导小组讨论)。
六、项目规划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批(或市城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市规划局告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建设项目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项目建设单位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市规划局、住建局。
七、市规划局、住建局接到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违法商品房项目已接受处罚告知书后,对项目进行如下后续处理:(一)项目已建部分不需要整改的,由市规划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二)项目已建部分需要整改的,由市规划局通知项目业主自行组织整改;由市住建局对整改工作实施安全监督,并形成整改报告,再由市规划局根据整改报告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
八、市住建局根据已完成的相关规划报建手续、质量检测处理报告(涉及整改的包括整改报告),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作出承担相应商品房安全责任、民事责任等各种后续责任的书面承诺后,将工程纳入正常质监、安监范围,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手续。
九、项目完成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市住建局通知项目复工。
十、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消防等报批手续,应结合项目规划、建设手续的办理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程序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