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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肥安凯轻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殡仪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合肥安凯轻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殡仪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2008-8-14                    皖国税函[2008]2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合肥安凯轻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殡仪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08〕73号)悉。
合肥安凯轻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华夏”牌殡仪车是使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改装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四种车型(AC5040XBY、AC5041XBY、AC5042XBY、AC5042XBY1)座位数均在23座以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七条的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合肥安凯轻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华夏”牌殡仪车按“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