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鹰潭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6年6月10日)》( 2026-06-10》规定, 现行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区域、城乡各类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我市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要求,将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结合,与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三项计划”相结合,与优化教育网点布局相结合,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处置范围和方式
(一)处置范围。
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范围包括闲置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尚在办学学校的空闲校舍资产:
1.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已经撤并停办的校园校舍;
2.因没有生源导致无法办学的校园校舍;
3.因地质灾害隐患等原因停办的校园校舍;
4.因新校园迁建后闲置的校园校舍;
5.因其他原因闲置的校园校舍。
(二)处置方式。
1.开展闲置校园土地确权。由区(市)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对闲置校园的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分类登记,属于教育系统继续使用的,要依法依规将产权归于教育系统;不再作为教育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妥善处理。
2.开展闲置校舍确权。对闲置校舍建筑物进行确权,分类登记。确权过程中要切实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由华侨华人、海外同胞捐资兴建的校舍处置,要事先征求投资人或捐赠人意愿,具体处理办法按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教外港〔2003〕5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由内地企业或个人捐资兴建的校舍的处置,参照执行。
3.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使用。举办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儿童之家等。
4.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结合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调整用于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图书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老年协会活动场所或者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解决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等公益事业,在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未修编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用地性质。
5.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用于今后发展教育事业。
经符合资质条件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要及时组织封存或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三、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
通过摸清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的底细,建立完善信息化档案和台账,进一步明晰闲置校园校舍产权,进行分类处置,提高闲置校园校舍利用率,优化农村学校网点布局,保障农村教育可持续发展。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3月)。各区(市)、管委会结合实际,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开展舆论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1月)。各地要按照“属地负责、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护权益,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妥善处置,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明晰产权归属,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拟定处置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市教育局要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对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新出现的闲置校园校舍进行排查登记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府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蔡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局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调查统计,制定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本地闲置校园校舍资产的管理及处置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区(市)、管委会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确权,界定校园校舍权属,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合理调整规划布局。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各区(市)、管委会对闲置校园校舍依法依规公开处置。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二)科学统筹规划。处置工作要根据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排查数据,科学编制(修改)辖区教育网点专项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计划的实施,与当地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以教育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技能,提高农民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三)创造良好条件。对闲置校园校舍的鉴定、排查等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在明确辖区内闲置校园校舍所有权、使用权后,按照规定程序补办有关权证。涉及教育用地及校舍补办产权手续,有关费用做到应免则免、应减则减。因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解决。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确保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五)建立督查机制。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市)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确保完成处置工作任务。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