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霍邱县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2002-5-24 皖地税函[2002]2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霍邱县四平山临水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六地税[2002]49号)收悉。经调查了解,霍邱县四平山和临水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的房产和土地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