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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6﹞125号 2006-11-28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结合各地实际,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清算办法暂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规定,并请各地将在贯彻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