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四、个人转让房屋,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为1%,非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为3%。修改为:四、个人转让房屋,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行业 |
附征率(%) |
|
(一)制造业 |
0.5 |
|
(二)批发零售业 |
0.8 |
|
(三)交通运输业 |
0.8 |
|
(四)服务业 |
1.0 |
|
(五)娱乐业 |
1.2 |
|
(六)建筑业 |
1.0 |
|
(七)其他行业 |
0.8 |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