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2012〕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