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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201245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反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促进征纳互信与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