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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全文废止】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向社会公开中山市国税系统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中山市国税系统实施,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中山市国税系统的审批事项。

二、中山市国税系统各单位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在公告施行后,中山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应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和调整相关涉税操作流程和修订相关税务文书。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以及收集到的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意见,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四、中山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联系方式是:中山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760-8838885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承办

办公室2014年9月12日印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