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等三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015年8月3日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对所得税各类除税收优惠以外的事项进行管理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对税收优惠事项进行管理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等三份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废止这三份规范性文件,是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简政放权,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