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2012-01-13
《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已经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3 届16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等8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
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
( 穗府[1990]88号
)、《广州市城镇镇容镇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991]5号)、《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穗府[1992]81号)、《广州市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 (穗府[1993]103 号)、《 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 (穗府[1994]95号)、《 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6号)、《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2001]10号)、《 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2001]15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