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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02月10日        粤地税函〔2010〕65号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各市可结合本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账户与资金的管理、个人退税办理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纳税保证金方式或预缴税款方式。为规范和方便管理,一个征收机关原则上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
二、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纳税保证金的收款凭证种类
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据证券机构提供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进账回执联或收账通知单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二联式),作为证券机构缴纳纳税保证金的收款凭证,凭证“税(费)种”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备注”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并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的税收管理附列资料联与对应的《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存根联合并装订以备查。
三、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完税凭证及纳税保证金收款凭证的开具
采用纳税保证金方式的,在大集中征管系统增挂相应功能前,《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开具给证券公司)、《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开具给纳税人)均在大集中征管系统外打印,并采取手工方式办理结报缴销手续。
采取预缴税款方式的,依据证券公司缴款方式在大集中征管系统中开具相应种类的完税凭证;主管地税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的《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暂在系统外打印,该凭证仅做数量结报。
四、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纳税保证金的核算
各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限售股转让所得纳税保证金的会计核算;在大集中征管系统增挂税务代保管资金收付、核算功能前,各会计核算单位暂采用手工方式记账。
五、关于预缴税款方式的税款退库
由于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先,因此纳税人多缴税款按现行国库核算管理办法规定须按原入库渠道退证券公司;为满足纳税人提出多缴税款直接由国库退还个人的要求,各市地税局应积极与当地国库部门沟通协调,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附件:国税函〔2010〕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
1.纳税保证金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凭证种类由各地自定),作为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或“品目”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栏写明“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2.预缴税款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代扣代缴税款有关规定办理税款入库,并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凭证。
《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可由代扣代缴税款的证券机构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交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适当途径将缴款凭证取得方式预先告知纳税人。
二、关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下的税款结算和退税管理
(一)采用纳税保证金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纳税保证金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低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多缴部分税务机关应及时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退还纳税人。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应纳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税务机关就纳税人应补缴税款部分开具相应凭证直接补缴入库;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地区,税务机关可通过联网系统办理税款缴库。
纳税保证金的收纳缴库、退还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5〕1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7〕]1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发生账户资金的占压、贪污、挪用、盗取等情形。
(二)采用预缴税款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预缴税款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补(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款补缴入库或税款退库。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