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6〕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事业单位:

《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5〕6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169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建设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平台、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运作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市直各部门各自监管、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医用药品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便民的市场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有效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行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市政府统筹推进各专业交易市场的整合,规范统一平台建设和运行。政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建设运营。

(二)坚持整合资源、创新监管。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坚持统一规划、信息共享。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网络共享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保证交易市场各方主体及时获取所需信息。推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络化;通过统一数据接口,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资源。

(四)坚持公平竞争、合规运营。交易场所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交易平台要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合规运营,不得兼具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功能,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管理体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架构图: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综合监督


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交通、财政、水务等)

监察部门

交易市场管理

业务指导

行政(行业)监督

行政监察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招投标

政府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其他交易

(一)交易领导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符传富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莫仕锋担任,市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政务中心、审计局、规建局、财政局(国资委)、国土局、科工信局、交运局、农林局、水务局、农综办、编办、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范;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协调、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处理对对有关交易活动的投诉;收集、汇总、通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联合检查和调研。

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莫仕锋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莉藜、市政务中心主任王洪强、市发改委主任符干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发改委、规建局、财政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及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察,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执法行为实施监察,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为有关职能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活动、实施监管提供场地服务和设施保障,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对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对交易文件进行备案;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交易信息;对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3.市审计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市发改委:负责指导与协调全市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项目招标投标配套规定;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市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5.市规建局:负责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法对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市交运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内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市科工信局:负责对本市范围内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市国资委(财政局内设):负责对本市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转让交易活动实施监管,研究制订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涉及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相关交易规程和制度规定。受理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除必须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市农林局:负责对全市农业开发项目招标,林权、林木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管;为各类农业监管的交易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对农业监管的各类交易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2.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按照管理权限监管的水利建设项目和城市水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水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市农综办: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按照管理权限监管的高标准农田整治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受理对农综办部门监管的高标准农田整治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整治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有关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4.市法制办:负责审核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项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5.市编办:负责对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调整及有关机构设定。

(二)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交易双方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政府赋予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实行政务服务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体化。

主要职责是:统筹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开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加强交易的监管;督查规定项目进场交易,监督保证金收退;巡查交易秩序,对交易情况进行考评;协同有关部门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

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交易服务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和服务平台,依法履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与服务职能,具体事项由市编委研究确定。

主要职责是: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并对交易活动实施现场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核检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及主体资格;依法履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与服务职能;收集、存储、管理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汇总、统计交易情况,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等信息咨询服务;为行政监督提供平台,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按规定收取和管理市场交易服务费等。

五、运行模式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五统一”的运行模式。

(一)统一平台交易。

实行管办有效分离,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进行交易操作,有关部门建立的专业交易市场自行关闭。列入进场交易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实现交易事项与办理、交易操作与服务、交易监管与监察集中统一。要加强进场交易管理,杜绝场外交易。

(二)统一流程规则。

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则,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统一操作程序、统一交易规则进行。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管理规范,确保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

(三)统一信息发布。

在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信息。

(四)统一专家抽取。

各类交易活动需要的评标专家,一律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五)统一综合监管。

建立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市场监管、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交易过程、交易秩序、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六、建设任务

(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场所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设置前台综合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区、办公区四大功能区。满足项目进场登记、信息发布、开评标、电子监控、资料保存等功能需求。依托现代化的电子设备和网络系统,实现信息发布、门禁联动、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变声对讲、信用管理、电子监察、音视频监控等功能,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运行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建立联网子平台。

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指导下,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作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的联网子平台,建立统一电子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推动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专家联网抽取,共享省级平台的交易系统、专家库等资源。

(三)建立远程异地评标系统。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试点基础上指导我市建设远程异地评标电子化交易系统,解决子平台评标专家不足和电子化程度低的问题,实现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并逐步由工程建设招投标推广到其它交易项目。

七、实施计划

(一)设立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增加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

增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增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组室并确定人员编制和职责。

任务分工与具体要求:

1.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调整文件,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编办,完成时限:2016年9月)

2.按照《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定”方案》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调整文件要求,完成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机构组建,政务中心交易监督管理组室设立,人员调整到位。(责任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6年9月)

3.完成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1月)

(二)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1.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整合我市现有各类交易资源,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统一的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

2.交易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土地整理、农业开发、高标准农田整治、信息化、装饰装修、消防、人防、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依法分包的建设项目;采用BT、BOT等投(融)资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3)产权交易:包括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国有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发生的产权、股权、经营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产权转让,林地、林木资源交易等。

(4)其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项目组建者及经营权的选择;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比选;废旧建筑物拆除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等。

(5)其它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3.交易规则。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项目业主、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持有关批复文件、委托协议、交易文件等资料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办理进场登记、核验,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转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

在国家或海南省指定媒介和琼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同时发布交易活动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项目交易内容、方式和规模,以及项目业主或中介代理机构申请的交易时间,安排所需交易场所,按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交易流程和规则提供交易服务,并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项目交易需要专家评审的,应当统一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项目业主或中介代理机构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20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移交项目交易相关材料。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图:

申请人:批复文件、交易文件、委托协议等

政务中心市场监管组室:核验、登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交易时间、场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交易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交易中心移交交易相关材料

4.规模标准。进场交易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录〉的通知》(琼府〔2015〕50号)、《海南省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琼府办〔2014〕21号)规定执行。

5.任务分工与具体要求:

(1)交易场地建设。

①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场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

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场地方案设计及功能装修。(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预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

(2)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及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整合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联网子平台,包括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及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设计、招标、信息系统开发、设备安装、联网与调试等。(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3)整合评标专家库。将我市现有各专业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资源,整合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责任单位: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完成机构整合,做好人员移交工作。

1.拟制《琼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移交实施方案》、《琼海市政府采购办移交实施方案》,《琼海市招投标办公室移交实施方案》,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2、按照《琼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定”方案》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调整文件要求,完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招投标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加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完成相关移交手续。(责任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四)编制交易规则和流程及规章制度。

1.按照国家制定的各行业《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成交易业务流程和规则的梳理与完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市交运局、市科工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2.拟制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3.审核发布各行业交易业务流程和规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4.组织培训、项目进场,交易平台试运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准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1月)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网子平台)正式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琼海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琼海质监局、琼海市国税局、琼海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府办、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在制定规则、资源整合、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健康发展。

(二)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资源整合、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认真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搞好工作衔接,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确保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进场,规范运作。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的情况,统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组织、纪检部门定期进行考核。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将及时制止和纠正。市监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交易市场建设和交易运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及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琼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6-10-11 有效范围: 海南 琼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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