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肇庆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
)规定,全文废止
为推进肇庆市国税系统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令)和《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肇庆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肇庆市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