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和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6-01 粤国税发[1998]1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粤国税发[2007]161号 )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1997〕99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 ( 国税发〔1997〕20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中央
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仍按《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
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批》(粤国税发[1995]28号)及《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央
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发[1995]34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