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6〕769号
,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如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所附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格式自2006年11月征收期(即税款所属期为10月)起启用,省局《关于印发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00号)下发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二、《通知
》中所列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市国税局按规定格式自行印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