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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3-05-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国家税收收入和消费者权益,我局在全行业推广网络发票的基础上,决定分批次在餐饮娱乐等行业推行刮奖通用机打网络发票,并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以下简称有奖机打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
  (一)票样设置

行业类别 发票代码 发票名称 式样 文字 联次 发票联用纸 102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刮奖通用机打发票》 210mm×;139.7mm 中文 2联 60克无碳复写纸
  (二)适用范围
  餐饮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桑拿等业务。
  (三)启用时间
  2013年6月。
  (四)管理使用规定
  1.纳税人直接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xm-l-tax.gov.cn/)在线开具。
  2.在我局机房停机或者网络通讯故障时可采用网上离线开票方式辅助开具发票。纳税人在我局网站上下载客户端软件后,在本地计算机通过客户端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3.纳税人应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及网上开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中对网上开票相关管理事项的规定领用、开具、使用有奖机打票。
  4.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纳税人供票、领票、网上开票的日常辅导工作。
  二、奖项设置
  有奖发票布设3档奖金,分别为:20万元、100元、10元。
  三、兑奖规定
  (一) 兑奖流程
  1.凡中奖金额为800元(含)以下的中奖者,由提供发票的纳税人(商家)当场给予兑奖。兑奖前中奖者已经撕下兑奖联或刮开兑奖码区的,商家可拒绝为其兑奖。
  2.凡中奖金额为800元以上的中奖者,须持发票原件(发票联和兑奖码区必须完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兑奖手续。中奖1万元以上的获奖者先提供以上资料办理兑奖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再通知领取奖金。
  3.中奖者未在消费现场兑奖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持发票原件(发票联和兑奖码必须完好)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兑奖。个人中奖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中奖者需携带单位收款凭证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开具有奖机打票的纳税人(商家)为中奖者兑付奖金后,应于规定期限内登录我局网站办理兑付手续,持《有奖发票垫付奖金领取通知书》并加盖纳税人印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垫付奖金。
  5.开具有奖定额票的纳税人(商家)为中奖者兑付奖金时,应将有奖定额发票上的兑奖凭证沿骑缝线整齐剪下,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兑奖联原件,汇总填报《有奖定额发票兑奖凭证粘贴单》和《代垫有奖定额发票奖金领取单》并加盖纳税人印章,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代为兑付的奖金。
  (二)兑奖期限
  1.个人、单位有奖发票中奖的兑奖期限为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
  2.开具有奖机打票的商家为税务机关代为垫付的奖金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上网办理奖金兑付手续,领取期限为开具有奖机打票当月起的1年内。
  3.开具有奖定额票的商家为税务机关代为垫付的奖金,应在开具有奖定额票当日起90日内汇总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代垫奖金。
  (三)中奖发票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
  1.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已作废的发票及红字发票;
  3.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以及票面涂改的发票;
  4.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5.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6.兑奖时,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7.未按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的发票。
  (四)纳税人(商家)为税务机关代兑付奖金,税务机关按其代垫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二支付手续费。
  (五)个人中奖所得,应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负责兑奖的税务机关实行扣缴。企业中奖所得,应计入当期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
  四、查询与举报
  (一)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可即时查验,客户端开具的发票请于开具48小时后查验。查验方式:登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实名网站(http://www.xm-l-tax.gov.cn/);下载“厦门地税手机客户端(app)”扫描二维码;拨打12366;上门提交发票鉴定申请。
  (三)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方式:登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实名网站(http://www.xm-l-tax.gov.cn/);拨打12366;上门举报。
  五、过渡期说明
  (一)《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使用说明
  1.我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供应《厦门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以下简称有奖定额票)200元、500元面额发票。
  2.2013年之前印制的有奖定额票兑奖期限及代垫奖金兑付期限为2014年3月31日止。
  (二)发票缴销
  纳税人分批次启用有奖机打票后,主管税务机关停止供应有奖定额票。纳税人应在启用有奖机打票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未使用的所有面额版的有奖定额票。
  六、其他事项
  (一)该行业除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可申请领用有奖机打票)外,其余均使用有奖机打票。
  (二)我局将按纳税人经营规模,在2013年内分批次推行刮奖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前使用有奖机打票。
  (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业刮开式有奖定额发票试行办法》的通知 >》(厦地税发[2006]59 号)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废止。此前文件与本公告相抵触的一律废止,按本公告执行。
  (四)本公告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