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审核事项说明(范本)》统一格式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8〕241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对省局格式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后的《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有两种,分别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单位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单位).doc
广州市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格式(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doc
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