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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6-09 粤地税发[1998]106号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解散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文件第二条规定移交给广东省政府的工商企业,其所得税从1998年2月23日起,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管事宜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另行通知有关企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