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随后,于2015年2月和8月先后发布两份《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对《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保留了5项行政许可,21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 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第67号修改)所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予以更新。为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许可事项有关工作,并使用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决定全文废止《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