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3〕87号
税谱®提示: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3]28号
)转发给你们。对于按规定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办法确定收入据以征税的,由代表机构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审核确定,不再逐级上报呈批。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