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阜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阜政秘〔2018〕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45号)、《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要求,经研究,在现行土地等级范围不变的情况下,阜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
二、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三、三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四、四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
调整后的阜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8年1月起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