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西部城区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政策意见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蚌政办〔2015〕42号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西部城区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政策意见》和《蚌埠市西部城区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制度》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蚌埠市西部城区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政策意见
一、市政府对西部城区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搬迁补偿以实际评估价值为依据,提供如下补偿方案,并由市政府或其委托机构与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一)以搬迁企业原址土地(不含租用土地和无证土地,下同)80万元/亩作为基础补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如最终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销售总收入扣除国家法定计提及其它相关费用,下同)高于80万元/亩,将超出部分中不低于50%的金额作为补充补偿。
或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作为搬迁补偿,市政府或其委托机构不承担保底补偿责任。
(二)在搬迁企业原址土地解除抵押交由市政府指定的融资平台融资到位后,市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可按照搬迁企业新址投资项目情况,分期分批支付补偿款。在企业完成搬迁、交付净地并成功上市出让后,按照企业与市政府或其委托机构达成的补偿协议结算最终补偿款。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过程中发生的财务费用等由搬迁企业承担。
(三)搬迁企业应按照原址土地对应的规划用途,承担土壤修复责任,可自行组织修复,也可交由市政府或其委托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企业根据实际发生额或有资质单位评估额支付,也可从应搬迁补偿款中扣除。
二、市政府指定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制定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融资方案,作为支持企业退市进园融资平台,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筹措和管理专项资金,负责企业退市进园补偿款的融资工作,并支持淮上区政府承接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融资工作。
三、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八一化工、天润化工、佳先化工等5家企业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退市进园并实现原址生产线整体关停。其它生物化工企业原址生产线整体关停时间由市政府或其委托机构与搬迁企业实行“一企一议”,原则上不迟于2018年底前。对在2018年底前完成企业退市进园并实现原址生产线整体关停的,市政府或其委托机构按照与企业协商确定的补偿方案支付补偿款;对逾期未能完成企业退市进园并实现原址生产线整体关停的,依法予以强制关停,并视情扣减补偿款。
四、依照权责一致原则,中粮生化等重点生物化工企业搬迁后,其税收从搬迁企业在迁入地项目投产之日起,由迁入地政府享有,迁出地政府不参与分成,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
五、搬迁企业在迁入地项目投资享受《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产业发展“1+2+N”政策体系的通知》(蚌政〔2014〕43号)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迁入地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投资入园协议由搬迁企业与迁入地政府签订,市政府可作为见证方。
六、对迁入市辖区各工业园区的生物化工企业,由迁入地政府会同市国土部门,与搬迁企业加强对接,制定用地计划,统筹安排退市进园项目用地指标,做好用地保障;对迁入市辖三县工业园区的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项目用地指标由迁入地政府予以保障,市国土部门给予必要支持。对企业搬迁及新上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七、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推进、建设、运行迁入园区的公用工程配套项目,满足入园企业新址项目建设、投产运行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影响企业搬迁进度的,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其它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除外。
八、市发改、经信、科技、环保、水利、安监、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用足用活政策,指导企业和迁入地政府做好搬迁和新建项目、公用工程配套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市有关部门、迁入地政府在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安排本级工业、环保、水利、交通、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项目时,对搬迁企业和迁入地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九、本意见适用于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八一化工、天润化工、佳先化工等5家重点生物化工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执行的其它生物化工企业。
十、本意见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本意见由市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蚌埠市西部城区重点生物化工企业
退市进园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蚌〔2014〕1号),进一步细化市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保障2018年底前完成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八一化工、天润化工、佳先化工以及西部城区搬迁范围内其它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帮助退市进园企业和迁入园区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及财税等扶持政策;会同固镇县政府与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跟踪推进,固镇经济开发区扩区力争2015年底前获省政府审批;加强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支撑要件上报15个工作日内完成沫河口精细化工基地扩区审批;指导、协助固镇县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工业园热电联产规划,以及投资建设主体热电联产项目可研报批工作,并及时跟踪审批进展;牵头成立沫河口工业园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加强指导、开展督查;指导、协助退市进园企业新址项目和迁入园区公用工程配套项目相关核准、备案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帮助退市进园企业应用先进、成熟技术提升改造搬迁项目工艺水平,推动企业通过退市进园转型升级;帮助退市进园企业争取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经信委:按权限做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退市进园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帮助退市进园企业和迁入园区争取经信系统内专项资金;制定企业退市进园政策意见、工作制度;负责指导退市进园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实施挂图作战;牵头实施企业退市进园目标管理、工作督查和对上级有关交办事项协调调度,其中工作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负责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有关退市进园专题协调会、调度会的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经费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及财税等扶持政策;参与制定企业退市进园融资方案,配合融资平台依法依规做好专项资金管理;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由市财政支付的其它退市进园经费的保障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国土局:参与企业退市进园新址规划选址;负责会同迁入地政府制定企业退市进园用地保障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按照项目用地时间节点落实用地指标;负责项目用地预审,指导用地单位或辖区政府做好用地组卷并及时报批;负责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及其他相关用地手续办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做好供后土地监管;在市规划局提供符合要求的西部工业区及周边地区更新规划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拿出可供出让土地清单并提请市规委会审定;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土地储备中心:参与企业退市进园融资方案制定;2015年底前融资2亿元,用于中粮生化搬迁启动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参与企业退市进园新址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协助做好迁入园区的规划环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协助退市进园企业做好新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按照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总体方案,负责退市进园企业新址项目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保障;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负责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负责加强退市进园企业搬迁期间的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指导、督促退市进园企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及落实污染土地修复责任;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协助辖区政府做好企业退市进园工作中拆迁安置区安置房建设工作;指导搬迁企业做好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生产附属用房产权证办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迁入园区新址道路、水路、航运专用码头、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论证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参与退市进园企业新址规划选址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水利局:参与企业退市进园新址规划选址工作;负责指导、协助迁入园区水资源论证和防洪安全评价工作;指导、协助迁入园区做好排污口审(报)批工作;指导、协助迁入园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论证、审批和建设过程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企业退市进园新址规划选址及论证工作;指导、协助迁入园区做好公用工程配套规划设计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西部工业区及周边地区更新规划方案,并提请市规委会审定;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安监局:参与企业退市进园新址规划选址工作;负责指导、协助退市进园企业做好新址建设项目安评审批工作;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退市进园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助辖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退市进园企业搬迁期间的安全管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人防办(地震局):负责编制迁入园区防震减灾发展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迁入园区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参与退市进园企业新址规划选址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重点生物化工企业做好退市进园新址项目建设的融资工作;做好企业原址土地变性后抵押贷款、新址公用工程配套项目的融资协调工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新址土地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重点工程局:按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沫河口工业园公用工程配套项目保障方案,落实沫河口工业园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建设的相关责任;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迁入园区选址规划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参与企业退市进园新址规划选址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蚌埠供电公司:负责退市进园区域生产和生活电力供应;与迁入地政府和退市进园企业对接,参与制定迁入园区供电系统建设方案,保障迁入企业新址项目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监督园区电力建设标准符合接入电网要求;加快推进夏家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城投公司:参与企业退市进园融资方案制定,并落实融资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蚌投集团: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提供符合要求的西部工业区及周边地区更新规划方案、可供出让的土地清单后1个月内,拿出企业退市进园融资方案并报市政府研究;支持淮上区政府做好承接市区化工企业退市进园融资工作;作为企业退市进园融资平台,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筹措和管理专项资金;牵头沫河口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等公用工程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天润化工、佳先化工2018年底前完成企业退市进园并实现原址整体关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固镇县政府:为实施丰原集团退市进园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2015年底前环酸项目投产运行,明胶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于2016年2月底前投产运行,VC、热电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丰原集团迁建项目及部分新建项目建成投运;根据丰原集团用地需求,负责做好用地保障;按照丰原集团配套要求,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用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园区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和尾水管网建设项目2016年1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完工;会同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跟踪对接,固镇经济开发区扩区力争2015年底前获省政府审批;指导、协助丰原集团做好入驻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禹会区政府:为本辖区迁出企业实施退市进园工作的责任主体。2015年底前完成辖区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八一化工、天润化工、佳先化工等5家企业以外的拟退市进园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按照2018年底前整体关停的时间节点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做好协调服务,会同市退市进园办做好企业搬迁工作;参与企业退市进园融资方案制定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淮上区政府:为本辖区迁入和迁出企业实施退市进园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2015年底前天润化工5万吨/年聚丙稀铣胺项目开工建设,中粮生化燃料乙醇项目、佳先化工DBM扩建(一期)项目2016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八一化工首批搬迁项目2016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中粮生化、八一化工、天润化工、佳先化工及其它搬迁企业迁建项目及部分新建项目建成投运;会同市国土局,按照迁入企业项目用地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用地保障;2015年12月中旬拿出沫河口工业园承接市区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用地、公用工程配套、园区机构设置及管理、融资等综合保障方案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2015年底前完成沫河口精细化工基地扩区规划环评等报批要件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审批;负责编制沫河口工业园热电联产规划,并于2015年底前经市发改委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指导、协助迁入企业做好入驻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做好丰原集团搬迁后区域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市高新区管委会:为本辖区迁入企业实施退市进园工作的责任主体。会同市国土局,按照迁入企业项目用地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用地保障;加强与迁入企业对接,制定迁入园区公用工程配套保障方案,落实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公用工程配套项目建设;指导迁入企业做好入驻项目行政审批;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中环水务公司:负责退市进园区域生产和生活用水工作;与迁入地政府和退市进园企业对接,参与制定实施迁入园区水厂、供水系统建设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重点生物化工企业:为退市进园的实施主体、投资主体、任务主体、融资主体。2018年底前完成各自企业退市进园任务并实现原址整体关停。2015年底前丰原集团环酸项目投产运行,明胶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于2016年2月投产运行,天润化工5万吨/年聚丙稀铣胺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上半年中粮生化燃料乙醇项目、佳先化工DBM扩建(一期)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下半年八一化工首批搬迁项目开工建设。负责编制各自企业退市进园工作推进计划,2015年12月底前上报市退市进园办,实行挂图作战;做好企业固定资产评估、搬迁资金测算等工作;制定企业退市进园投资方案、建设步骤、时间节点,做好投资项目资金和搬迁经费筹措等相关融资工作;做好新址建设项目编制和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确定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为认真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出现变动或调整时,成员单位应及时报送领导小组重新备案。
二、实行挂图作战
市退市进园办根据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总体计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在迁入、迁出地政府和搬迁企业以及相关单位上报计划的基础上,于每年一季度前制定企业退市进园年度推进计划,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责任单位,实行挂图作战。
三、加强协调调度
领导小组每月第一周召开专题调度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重点听取企业退市进园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有关重要事项。对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或市委常委会审议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四、实施目标管理
市退市进园办根据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工作总体计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牵头分解全市退市进园目标任务,提请领导小组于每年第一季度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市退市进园办、市目标考核办、市效能办以及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目标考核办运用于年度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企业,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享受的退市进园政策挂钩。
五、强化工作督查
市退市进园办、市目标考核办、市效能办以及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对目标责任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完成市领导批示事项、目标任务、会议纪要议定事项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不作为并影响企业退市进园目标任务推进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六、强化工作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领导小组文件要求,根据年度退市进园工作任务,科学制定退市进园工作经费预算保障方案并及时拨付。
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八一化工、天润化工等4家重点生物化工企业要各选派1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入驻退市进园办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工作期间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原则上不再承担原派出单位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