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06〕302号
三亚市农税局:
据了解,你局已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委托房产和国土部门代征,此做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
)要求不符,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的规定。为此,我局要求你们立即终止委托,收回移交的所有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缴款通知书、完税证等法律文书。从收到此通知的即日起,恢复直接征收,严肃税法。希望你局在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征管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完善首问负责、限时服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同时要加深与国土局、房产局的联系,可以采取“一窗式”征收和“合署办公”等形式,既方便纳税人,又保证“先税后证”契税政策的落实。
请遵照执行。
2006年11月27日